南昌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春节期间价格秩序
2021-02-10 06:35:12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编辑:王世强 作者:左阳天
本报讯 朱嘉明、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2月8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会上发布了提醒告诫书,全市农副产品、水产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负责人,经营防疫物资的医药经销代表,餐饮、旅游、出行等领域代表参会。
杜绝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书要求,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行业须杜绝随意涨价、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应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防止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
生活服务行业,特别是洗车、餐饮、物流等领域经营者在享有自主定价权利同时,应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商业零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应完善线上线下促销方案,规范价格行为。各购物中心、商场超市及电商平台禁止发生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杜绝发生以下违法行为:旅行社不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购物店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两套价格、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景区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最高罚300万元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最高罚5000元
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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